公共管理视野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
洪艳蓉
摘要:传统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于全能行政监管者和无限监管资源的假设,采用融资准入对投资者实行无差别保护,已难以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应在整个证券投资过程中建立全民参与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决策性的制度建设应分权给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监管者行使,确保其职能的独立和专业化;执行性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应分权给一线的自律组织和金融中介承担,确保客户至上并避免利益冲突;保护主体应引入投资者的公共参与,引导其成为能动的自我保护者;公力救济要发挥行政执法的主导效用,兼顾其中的伦理性与经济性。以人人有权、人人有责的公共管理理念作为投资者保护的基点,《证券法》规范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才能具有稳固的民意基础,实现繁荣昌盛。
关键词:公共管理;投资者保护;《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