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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断交”后台湾当局“双边协定”的处理          
论“断交”后台湾当局“双边协定”的处理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281     更新时间: 2019-03-27     文章录入: 廖哲平

 

论“断交”后台湾当局“双边协定”的处理
彭莉,上官丹怡
(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国陆续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为推行其所谓的“实质外交”策略,台湾当局在与他国结束官方关系后,对于双方间的既有“协定”总体上采行的是通过协商以尽可能维持“协定”关系的处理态度。实践中,也确有部分“双边协定”得以继续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某些“协定”延续的途径既和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不符,又与各国政府同中国政府的建交公报精神相违背。为在国际社会强调一个中国,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国政府应对台湾与“断交国”之间逾越一个中国原则的行径有所防范。

关键词:台湾;“断交”;“双边协定”;一个中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