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琦,孙旭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政府会计研究所
摘要: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是审计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它既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基础因素,也是全面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关键要件。然而,审计主体的确定,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已有文献也未形成统一结论。结合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现实基础,梳理国家审计的制度沿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告可根据编制主体的性质,在国家审计机关的主导下,依据不同条件适度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内部审计力量。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审计主体;国家审计;中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