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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责任研究路径的反思与突破          
经济法责任研究路径的反思与突破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505     更新时间: 2011-03-28     文章录入: 廖哲平

 

经济法责任研究路径的反思与突破

李晓辉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摘要:我国经济法责任“求新”、“求异”的研究进路,是基于论证经济法独立性的需要而阐释和展开的,它忽略了对传统法理学中“三大责任”、“四大责任”等分类方法的遵循和借鉴,难以指导经济诉讼实践。而在我国的经济诉讼实践中,经济法责任在借用传统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又具有新型法律责任的特点,其独特性体现在综合性、社会性和非对等性等方面。经济法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拆分企业等其他责任形式,且往往具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因此,合理化的经济法责任研究应回归法理学层面的法律责任理论,并在经济诉讼实践中归纳和提炼其具体形态,方能实现理论上的通达与自洽。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经济诉讼实践;传统法律责任;新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