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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516     更新时间: 2011-03-11     文章录入: 廖哲平

 

 

 

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

于飞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双方有权自行选择某个法域的法律来调整其法律关系。从婚姻关系的性质以及更好地体现当事人婚姻自由和身份平等,实现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目标,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一致性与可预见性等角度考察,涉外离婚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有合理根据。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领域表现为直接选择与间接选择,代表了离婚法律适用的发展方向。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中适用的限制,一方面体现在选择法律的范围、方式、时间,另一方面体现在传统法律适用制度的运用以及意思自治的辅助地位。我国冲突法立法应该在离婚问题上接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且允许当事人默示选择法院地法。

关键词:〖HTSS〗意思自治原则;涉外离婚;直接选择;间接选择;冲突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