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遗产体系的生成养育制度
——以三个文化遗产地为例
彭兆荣1, 李春霞2
(1.厦门大学 人类学研究所,福建 厦门 361005;2.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摘 要:任何一个文化遗产除了其生成的历史逻辑外,还需要一个养育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我国的文化遗产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体系,其中生成养育制度构成了体系中重要的存续和表现形式。以观星台为核心的嵩山历史建筑群是政治建构,它创造承乎“天命”的世俗权力(政权、神权)象征,这是一种以传统文化为基因的生养制度。杜甫草堂是文化建构,它以诗圣冠名为凝聚力,构筑凭吊抒怀平台,这是一种以“名”张“实”的累递性生成养育制度。大足石刻则是宗教建构,宗教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依靠供养人(施主)的财力支持,这是一种造像修斋的技艺专属性供养人制度。这三种生成养育制度的支撑都不是社会的单一阶层或群体,许多阶层或群体都加入到了文化“遗产化过程”。我国文化遗产的生养方式和制度为文化遗产的存续和发展提供独特、有效的制度保障,集中国智慧、中国知识、中国经验、中国技艺于一体。
关键词:文化遗产体系;生养制度;遗产过程;价值累叠;无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