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对象、目的与预案公告择时行为
孙健1,吕璠2,佟岩3
(1.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81;2. 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北京100081;
3.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定向增发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再融资的主流方式,定向增发预案公告的时机
选择对参与定向增发的各利益方有着深远的意义。通过考察2006—2015 年成功实施定向增发的
A 股上市公司预案公告择时行为,研究发现:(1)以项目融资为目的的定向增发倾向于选择较低预
案价格;以整体上市为目的的定向增发没有显著的择时行为。(2)大股东参与以项目融资为目的
的定向增发,预案公告的择时行为更加明显。(3)以项目融资为目的的定向增发,大股东认购比例
越大,择时动机越弱。(4)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新股时,更倾向于降低预案价格。研究表明定向
增发预案公告择时行为受定向增发对象和目的的影响,这为上市公司、监管层以及投资者更好地
评估定向增发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大股东;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择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