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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科举“义约”考论          
南宋科举“义约”考论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358     更新时间: 2019-05-31     文章录入: 廖哲平

 

南宋科举“义约”考论
祝尚书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摘要:南宋时期,已通过发解试并获得州郡荐书、即将赴省试(礼部试)的举子,有不少人因家境贫寒,面临交通食宿、房租、考场用品购买等费用难题。用签约形式资助得解举子赴省应试的“义约”则应运而生,并在今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广泛流行。义约的名目繁多,以江西地区为例,就有以科举为名的“词赋义约”“经赋义约”,以等第为名的“龙头义约”“梯云义约”“甲科义约”“南宫义约”,以地域为名的“新昌县义约”“古洪三洲义约”“楚泮荣登义约”“安仁县兴德乡义约”,及以个人名义立约、以姓氏为名立约。义约的经费筹措形式包括众筹、得第者捐款、私试各科第一名出资等,这表明其订立主体事实上是得解举子。义约一方面推进了科举公正性的进一步实现,弥补了远方举子在制度方面缺乏的关怀,另一方面发扬了我国自古以来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

关键词:科举;省试;义约;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