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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制想象下中国古代法典法体系的再造          
周制想象下中国古代法典法体系的再造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287     更新时间: 2019-09-30     文章录入: 廖哲平

 

周制想象下中国古代法典法体系的再造

——基于唐朝“开元六典”的考察

胡兴东

(云南大学  滇西发展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91)

摘要:唐朝开元二十五年前后编撰而成的律、令、格、式及《唐六典》《开元礼》,是中国古代法典法时期法典编撰上的最高成就。“开元六典”标志着中世国家治理体系中规范层次上的法律、官制、礼制体系再塑的完成,是春秋以来特别是汉儒对周朝法律、官制、礼制想象后相应理想化的产物,成为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结晶。“开元六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双重作用:首先,是唐朝国家治理中的法制化产物,让国家形成了完善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是五代至清各王朝法律、官制、礼制建设的渊源和典范。“开元六典”成为五代之后中华大地上诸王朝法制建设的直接渊源,对中华法系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周制;“开元六典”;中华法系;法典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