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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稿编排规范实施细则          
文稿编排规范实施细则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18056     更新时间: 2020-01-03     文章录入: 廖哲平

 


文稿编排规范实施细则

一、篇名(中文,英文)

1. 正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字,副标题采用四号楷体字。

2. 中文篇名(指主标题)以不超过20字为宜,题目末尾不出现标点符号,题目中间根据需要可出现标点号。

3. 英文篇名中实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冠词、连词、介词除位于标题开头其第一个字母大写外,一律用小写。

二、关于作者署名问题

1. 署名(中文,英文)作者须提供真实姓名,也可以提供笔名。中国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标注,姓氏的全部字母和名的第一个字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

示例:CAI Yuan-pei(蔡元培)、LU Xun(鲁迅)。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2. 如果作者提供笔名,也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和真实联系方式,便于联络。在作者简介中,即使适用笔名的,也要求作者提供真实的单位。匿名的稿件一律不采用。

3. 如果是少数民族姓名,请作者提供拼音翻译,如果属于父姓+母姓+名字情形,请作者自己提供拼音翻译。如果是复姓,拼音要大写。如SIMA-Qian(司马迁)。

4. 作者名字采用四号楷体字。

三、作者单位(中文,英文)的标注方式

1. 作者单位加圆括号置于署名下方,采用小五号宋体字。包括单位全称、省、市(标注到县级市)、邮编4项,境外作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邮政地址。

示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如果作者单位处于某直辖市,直接标注此直辖市。

示例:(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2. 两位以上作者的单位标注方式:

两个以上作者的,如果作者的单位相同,只标注一个,不重复标注。作者的单位不同的(包括校内作者),则作者的单位全部标注。在作者姓名的右上角标明序号,在单位前也标明相应序号,分别标注。

3.三个以上作者的,在中文目录中只标注前三个作者。

4.作者单位以投稿单内容为准,后期不可随意更改。

四、作者简介的标注格式

作者简介排在篇首页地脚位置。置于收稿日期项之下。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职称、学位五项,采用小五号楷体字。

五、摘要(中文,英文)的标注格式

中文摘要应能反映论文主要信息,一般200-500左右,排在署名与关键词之间,采用小五号宋体字。中文摘要不允许出现“本文”“作者认为”等字样。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对应,不得出现语用错误,以Abstract标识,放在参考文献之后。

   六、关键词(中文,英文)的标注格式

    关键词的选用要体现 “关键”,以3-5个为宜,词间用“;”隔开,采用小五号宋体字。英文关键词以Key words标识。英文关键词除专有名词第一个字母大写之外,所有的英文关键词字母用小写,放在文后。

   七、中图分类号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版)标出本稿分类号,涉及多主题的论文,可标出二个以上的分类号,其间用“;”隔开。

   八、文献标识码

    来稿的文献标识码按以下标准分别标识: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为A;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为B;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包括领导讲话、特约评论)为C;一般动态性信息(通讯、报道、会议活动、专访)为D;文件资料为E,非上述类型的文摘、补白、启事不加文献标识码。

   九、基金项目

    应按国家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并在引号内注明基金具体项目名称,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置于篇首页地脚收稿日期项之下,采用小五号楷体字。

    示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财政体制变革与地方治理模式演变研究”(17ZDA175)

   十、正文

    论文应符合社科论文写作的文本体例,语言文字的使用应遵从国家语言文字的现行法律、法规,简化字应以国颁《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及数字,按GB/T15834-1995、GB/T15835-1995两项规定执行。随文图表须标明图序、图题和表序、表题;表格使用三线表(必要时增加辅助线)。文稿中计量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规定。

    正文采用五号宋体字,一级标题采用四号楷体字,二级标题采用五号黑体字,图表中文字不得大于小五号字,版面为42字*42行,单倍行距。

   十一、注释

    注释系对引文出处或文中特定内容的必要解释或说明。

    注释用阿拉伯数数字圈码编序,相应内容列在当页地脚,采用小五号宋体字。

    注释规范详见《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第1期起执行,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