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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社会主义分益制财政体制          
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社会主义分益制财政体制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1639     更新时间: 2020-04-01     文章录入: 廖哲平

 

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社会主义分益制财政体制

杨斌
(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是“无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不再为少数资本家占有,而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让劳动者占有。公有制的高级形态即全民所有制目前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所有权仍然具备所有权的一般特征,即无论所有制具有何种名义、采取何种形式,所有权权利最终还是要落实于所有者。虽然全民所有制公共所有权不可分割,但收益权益应当归属于全体人民。作为一种与分税制财政体制并行的财政体制,分益制财政体制是由政府代表全体人民参与全民所有的一切资产收益分配,并通过全民资产收益权证制度和交易制度等制度创新,将全民所有的资产净收益分配给全体人民。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为此种体制创新提供了可能。让全民人人享有全民财产收益或权益,不仅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得到实际体现,还会让全体人民因此获得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收入(Basic Income)和基础的社会保险,根除绝对贫困和基本的收入差距,从利益机制上激发人民群众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关键词:马克思剥削理论;社会主义;分益制财政体制;全民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