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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刑制罪”在网络经济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以刑制罪”在网络经济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 作者:     转贴自: 学报哲社版     点击数: 356     更新时间: 2020-07-24     文章录入: 廖哲平

 

以刑制罪在网络经济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李兰英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摘要:对以刑制罪审判逻辑的利弊分析和价值权衡表明,传统的三段论式的刑事审判思维与现实主义背景下的以刑制罪的逆向思维是互相补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刑制罪思维方式具有必要的结果先行”“能动的司法观念”“实质的推理过程”“司法的综合效果等显著特征,而罪刑法定的原则是其坚守的底线。虽然,以刑制罪在网络新型疑难经济犯罪认定中有其适用的内在需求和现实空间,但在适用以刑制罪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价值”“法益内涵刑事政策作为权衡正当性的限制维度。检视平台积分套现以及网络批量虚假注册两种新型的网络经济行为可以发现,妥当适用以刑制罪更能实现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获得更大程度的公众认同。

关键词:以刑制罪;网络经济犯罪;罪刑法定;法益内涵;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