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薛 军
北京大学 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通过《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的发展,可以发现《民法典》在制度革新,法渊源整合以及解释论框架建构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人身意义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