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业化应用引发了全方位的内容风险治理挑战。当前,我国确立了以服务提供者为中心的责任规制框架,并为其配置了贯穿模型开发至内容传播的全周期内容管理义务。然而,该框架建立在服务提供者集研发和部署双重角色的基础之上,未能充分把握服务提供者在价值链条中的实际定位、内容控制力及合规能力差异,从而导致责任分配失衡。为此,应基于技术供给的具体模式精准界定责任主体,构建适应GAI技术特征的“避风港”规则,为服务提供者确立合理的免责边界。同时,需超越单一维度的分类分级规制思路,综合研判模型自身的通用性和系统影响性、应用场景的风险程度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能力和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的监管策略,以实现鼓励技术创新与防范内容风险的有效平衡。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