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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浏览:

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


(试行稿)

学术论文离不开对已有研究成果(包括资料)的借鉴与利用。引用可靠的资料,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对已有的学术成果进行价值评判,或者为读者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信息、线索,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文献引证来完成的。

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综合性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专业期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文献引证中的“注释”体例的基本特点进行了简单概括,并据以制定了技术规范,仅供作者参考。

一、引文的标示

引文分为直接引文和间接引文。

直接引文系指正文中直接引用相关文献中的词语、句子或段落,引文用引号引起来。篇幅比较长或者需要特别强调的直接引文,不加引号,另起行,以自成段落的形式出现,段落左边整体缩两格(第一行缩四格),并变字体,与正文相区别。

间接引文也称作意引,就是用自己的语言将引证文献的主要内容或观点概括表达出来。

间接引文的注释号置于句子标点符号之后。直接引文注释号的位置依据注释范围而定:若是对引文部分的注释,则紧跟引号之后;若是对全句的注释,则置于该句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

“注释”中对直接或间接引用或参考的文献说明其来源出处,称为“资料性注释”(Reference notes),通常以相对固定的格式反映出来;对正文内容中的术语、概念以及提到的事实、观点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辨析或评论的文字,称为“内容性注释”(Content notes)。

资料性注释中各项目的标注,应以被引证文献的版权页为准。此外可参考相关的书名页(扉页)、封面、封套等;析出文献的标注应以析出文献本身提供的信息为准,也可参考所引文集或期刊等的目次页。原则上各标注项目应与原文献保持一致。

所有注释均按照前后顺序逐条依次编排,放置于当页下(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明,应与正文中引文后的序号一致。

具体标注情况如下。

(一)专著

责任者(责任方式)/题名/卷册/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责任方式与题名之间一律用冒号;责任方式为“著”可省略。

示例:

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笺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6页。

中译本著作,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放在题名之后。

示例: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5卷合订本,第429-431页。

(二)析出文献

析出文献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见)文集责任者(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卷册/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文集责任者前的“见”在不产生歧异的情况下,可省略。

示例: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9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25页。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为同一作者时,可用省去责任者。

示例:

唐振常:《师承与变法》,《识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书信、档案资料等应标识析出文献的形成时间。

示例:

蔡元培:《复孙毓修函》,1911年6月3日,见高平叔、王世儒编注:《蔡元培书信集》上册,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99页。

著作、文集的序言、前言有单独的标题,可作为析出文献来标注。

示例:

黄仁宇:《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2页。

(三)古籍

古籍既有传统的刻本、抄本,也有具有现代出版形式的标点本、整理本、影印本,情况比较复杂,可根据古籍形式的不同选择标注方式。

1.抄本或刻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名)/版本/页码。其中篇名、部类名为选项。原刻本标注版本信息,页码有两面,标注时应注明,用a、b或上、下区分。

示例: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三,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第九页a。

2.标点本、整理本、影印本

点校本、整理本、影印本古籍为现代出版形式,引用时可参照现代著作(包括析出文献)的标注方式,其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卷册、页码。

作为文献题名的一部分,卷次、部类名及篇名应与原著保持一致,卷次用汉字数字标识,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

点校本、整理本、影印本的卷册系根据现代印制需要划分的,与原文献卷次不同,为便于读者查找,也可置于页码之前(选项)。

点校本、整理本、影印本应标注现代出版信息(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也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标点本”“影印本”等。页码通常为现在的印刷页码,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示例:

《清史稿》卷四八六《文苑三·吴汝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44册,第13444页。

影印本古籍通常采用缩印的方式,为便于读者查找,也可标明上、中、下栏(选项)。

示例:

杨钟羲:《雪桥诗话续集》卷五,沈阳:辽沈书社,1991年影印本,上册,第461页下栏。

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二十四史、《资治通鉴》《全唐文》《册府元龟》《明实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陶渊明集》等。

示例:

《太平御览》卷六九○《服章部七》引《魏台访议》,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3册,第3080页下栏。

编年体典籍,如需要,可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

示例:

《资治通鉴》卷二○○○,唐高宗永徽六年十月乙卯,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本,第?册,第6293页。

唐宋时期的地方志多系私人著作,可标注作者;明清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书名其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新影印(缩印)的地方志可采用新页码。

示例1:

乾隆《嘉定县志》卷十二《风俗》,第七页a。

示例2:

万历《广东通志》卷十五《郡县志二·广州府·城池》,《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42册,北京:中国书店,1992年,第367页。

3.古籍中的析出文献

析出文献:析出文献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卷次/出版信息与版本/页码。

示例:

管志道:《答屠仪部赤水丈书》,《续问辨牍》卷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8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73页。

4.引用古籍与夹注的使用

正文中引用先秦诸子的著作或少量引用传统经典古籍中的语句,可适当使用夹注,而不用采用页下注的形式。一般只标书名和篇名,用中圆点连接,用圆括号括注,紧随引文之后。当然在正文中不宜多用夹注,二是夹注应尽量简短。

示例:

庄子说惠子非常博学,“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庄子·天下》)

(四)连续出版物(期刊、报纸等)

1. 期刊:责任者/文章题名/期刊题名/出版年、卷期或出版日期。引用中国大陆以外出版的中文期刊时,应在期刊题名后括注出版地。如果需要,引用期刊时,也可标注页码。

示例: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1日。

中国大陆以外出版的中文期刊应在刊名后括注出版地点;刊名与其他期刊相同,也可括注出版地点,附于刊名后,以示区别。

示例:

王晴佳:《中国二十世纪史学与西方--论现代历史意识的产生》,《新史学》(台北)第9卷第1期,1998年3月,第55-82页。

同一种期刊有两个以上的版别时,引用时须注明版别。

示例1:

黄义豪:《评黄龟年四劾秦桧》,《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7年第3期。

示例2:

苏振芳:《新加坡推行儒家伦理道德教育的社会学思考》,《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6年第3期。

2.报纸:责任者/文章题名/报纸题名/出版日期或卷期(附出版年月)/版次。

示例:

李眉:《李劼人轶事》,《四川工人日报》1986年8月22日,第2版。

早期报纸无版次,可标识栏目及页码(选注项)。

示例:

《四川会议厅暂行章程》,《广益丛报》第8年第19期,1910年9月3日,“新章”,第1—2页。

(五)外文文献

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以该文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为准。

引证英文文献的标注项目与顺序与中文相同。责任者与题名间用英文逗号,著作题名为斜体,析出文献题名为正体加英文引号,出版日期为全数字标注,责任方式、卷册、页码等用英文缩略方式。

示例1:

Randolph Starn and Loren Partridge, The Arts of Power: Three Halls of State in Italy, 1300-1600, Berke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19-28.

示例2:

Heath B. Chamberlain, “On the Search for Civil Society in China”, Modern China, vol. 19, no. 2 (April 1993), pp. 199-215.

(六)未刊文献

责任者/未刊文献题名/文献属性/编号/收藏单位/页码(选项)。

示例1:

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

示例2:

任东来:《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论文,天津,2000年6月,第9页。

示例3:

《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北洋档案1011-59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七)电子文献

电子文献包括以数码方式记录的所有文献(含以胶片、磁带等介质记录的电影、录影、录音等音像文献)。其标注项目与顺序: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更新或修改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引用日期(任选)。

示例:

扬之水:《两宋茶诗与茶事》,《文学遗产通讯》(网路版试刊)2006年第1期,http://www.literature.org.cn /Article.asp?ID=199,2007年9月13日。

(八)转引文献

责任者/原文献题名/原文献版本信息/原页码(或卷期)/转引文献责任者/转引文献题名/版本信息/页码。

示例:

乔启明:《江宁县淳化镇乡村社会之研究》,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1934年,第17页。转引自马俊亚:《民国时期江宁的乡村治理》,见徐秀丽主编:《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52页。

(九)再次引证时的项目简化

同一文献再次引证时只需标注责任者、题名、页码,出版信息可以省略。

示例:

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笺正》,第26页。

(十)间接引文

间接引文通常以“参见”“参阅”或“详见”等引领词引导标注项目,应标识出具体参考引证的起止页码或章节。“参见”“参阅”或“详见”后不加冒号。标注项目、顺序与格式同直接引文。

示例:

参见邱陵编著:《书籍装帧艺术简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8-29页;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31-32页。

(十一)内容性注释中的引文

内容性注释是指对正文中的术语、概念、观点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辨析或评论的文字。很多情况下,内容性注释中又出现引文,无论是直接引文,还是间接引文,都需要标明资料出处,标注项目与顺序与资料性注释相同。

示例1:

汪荣祖已注意到陈寅恪对胡适推崇《马氏文通》和用西洋哲学条理中国古代思想的批评。参见见汪荣祖:《陈寅恪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62-265页。

示例2:

金毓黻曾说,“论学首贵析理”,而论事则“需兼及情与势;情浃而势合,施之于事,无不允当也”。见金毓黻:《静晤室日记》第1册,1920年3月18日,沈阳:辽沈书社,1993年,第11页。

(十二)引证著作、文集的序言、引论、前言

1.序言作者与著作、文集责任者相同。

示例:

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序言”,第1页。

2.责任者层次关系复杂时,也可以采用内容性注释的方式,通过叙述表明对序言的引证。为了表述紧凑,可将出版信息括注起来。

示例:

见戴逸为北京市宣武区档案馆编、王灿炽纂:《北京安徽会馆志稿》(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所作的序,第2页。

三、附则

本规范自2021年第1期起执行,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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