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条约机构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影响在监督程序中从“信息收集”阶段扩展到“法律适用”阶段,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监督程序自身强调与缔约国合作的初衷和定位。《禁止酷刑公约》的监督结构也演变和扩大为禁止酷刑委员会、缔约国和非政府组织的三方互动,引发了对禁止酷刑委员会使用和筛选非政府组织信息的能力不足的担忧以及该委员会利用非政府组织扩张职权的质疑。非政府组织参与条约机构的工作需要在法理上证成,而并非天然合理。与缔约国开展合作和对话是条约监督程序的核心,禁止酷刑委员会可以通过界定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标准、规范各类信息的收集和评估工作、准确界定自身在条约监督中的作用来实现基于公约的建设性对话的目的。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实践表明,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上的积极作用值得重视,但对其负面影响也需要保持一定的警惕。
关键词
禁止酷刑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人权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