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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执行中承租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作者:卢正敏

摘要

不动产执行实务中常出现承租人寻求租赁权保护的情形。承租人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抑或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实务和理论均存较大分歧。执行救济二元制并非绝对,对承租人异议不宜简单化处理。租赁权包含的占有权能决定了其可能成为案外人异议的事由。租赁权虽与执行债权存在优先顺位之别,但不能阻止标的物的让与。我国当前虚假租赁问题较为突出,法院无法通过形式审查快速判定不动产租赁实况,这决定了我国不宜照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通常做法,而应赋予承租人在不动产拍卖阶段提起案外人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实践中承租人的异议请求多样,并非均属案外人异议,法院宜区分不同类型分别审查处理。

关键词

不动产执行;承租人权利救济;利害关系人异议;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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