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编辑部新媒体管理,增强编辑部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编辑部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报形象、发布期刊资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和学校《厦门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厦大委宣〔202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学报(哲社版)党支部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编辑部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学校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三条 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以编辑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报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新媒体管理严格实行学校制度规定的认证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管理和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内规章制度的信息。
1. 指定专门人员担任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和指导老师,负责素材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
2. 设信息发布审核员,负责对管理员预发布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信息发布审核员对管理员发布内容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对发布内容的修改有指导、建议权。
3. 编辑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终审,把关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时效性,始终对管理员发布内容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始终对发布内容的修改有指导、建议权。
4. 制定《信息发布审查表》,规范流程,责任到人。
5. 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编辑部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单位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重大宣传活动时,编辑部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宣传矩阵效应。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以单位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单位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每年定期对单位所有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管理、运营等方面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至学校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新媒体管理办法》(厦大学报哲社版〔20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