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审稿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厦门大学主办的、国家教育部主管的高层次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我刊坚持以学术为重、社会效益为重的办刊宗旨,确立现代办刊理念,实行开门办刊,是反映国内外学术成果的窗口和增进同行学者学术交流的平台。为保证学报的办刊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稿是学报编辑部对来稿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进行的评估、判断和筛选,是学报编辑工作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学报编辑必须客观、公正、审慎、认真地做好审稿工作,不断提高审稿水平,保证审稿工作科学、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条 审稿制度包括三审制度和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
第二章 三审制度
第四条 初审由各学科责任编辑负责。来稿必须经过中国知网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检测,复制比低于20%的论文方可进行初审。责任编辑严格按照学术性要求在30天内给出审稿意见。
第五条 通过初审的稿件由责任编辑送同行专家学者复审,执行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
第六条 通过外审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提请作者修改后再次送审,修改稿需通过编辑部和评审专家复核复审方可提交主编终审。未通过外审、复核复审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修改稿的稿件予以退稿处理。
第七条 终审由分管的主编、副主编负责。主编、副主编根据稿件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及编辑部的选题、发稿计划,对稿件进行终审,作出退稿、退改、同意刊发的处理。
第三章 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
第八条 在本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均需进入匿名审稿程序。责任编辑将通过初审的稿件隐去作者个人信息,聘请相关领域的同行专家学者作为审稿人进行评审。审稿人与作者之间相互匿名,审稿人之间互不接触。
第九条 原则上采用“内稿外审、外稿内审”的审稿方法,第一作者为中级职称的稿件至少送2名专家评审,第一作者为高级职称的稿件至少送1名专家评审。审稿环节中存在争议的稿件必要时可再次送审。
第十条 为保证客观、公平、公正,责任编辑需以编辑部名义与作者、审稿专家联系,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相关作者、审稿专家的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动态的高水平评审专家库,遴选严谨认真、高水平的专家作为本刊的审稿专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审稿制度实施细则》(厦大学报哲社版〔201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