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酌定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书》中应否提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处分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了责任精准型和责任概括型两种实践模式。检察意见应否精准化的背后是谁来行使行刑反向衔接决策权的问题。轻罪治理背景下行刑反向衔接决策权的行使,既不能通过扩张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让其独揽决策,也不能完全交给行政机关去处置,应在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与行政主管机关之间建立一种协同共治的反向衔接机制。这种衔接机制以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围绕责任精准型检察意见的提出,强化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一种多方参与、融贯互动的一体化关系结构。基于行政检察部门提出责任精准型检察意见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足的现状,应采取渐进式的推进方案,明确适用责任精准型检察意见的案件范围,依托听证程序促进责任精准型检察意见的形成,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检察意见的精准化发展,健全对行政检察裁量权的程序控制机制。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酌定不起诉;检察意见;精准化;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