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时代,平台主体责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平台治理的主要抓手。从生产性法律的视角观察,平台主体责任制度中蕴含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目标。在落实上,平台主体责任制度中的生产性功能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责任泛化阻碍平台生产创新,赋权性质不明影响平台生产效能,生产激励不足弱化平台治理意愿。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平台公私职能的互斥、监管部门生产协同的缺位及责任规范设置的模糊。优化平台主体责任的生产性功能,应以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发展优先、明确责任分配协同促进生产、运用市场逻辑激发治理动力为方案,构建面向生产的平台主体责任制度。
关键词
平台主体责任;生产性功能;平台监管;平台生产;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