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编辑部编辑工作程序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浏览: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报的学术质量和编辑部的工作效率,保证学报审稿、用稿、编稿的公正性,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学术腐败,使学报的编辑工作有章可循,以更好地为广大作者、读者,尤其是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编辑工作程序》。编辑工作程序包括稿件处理程序和“三校一读”程序两个部分。稿件移交过程中,移交人与接办人需在工作流程单上填写移交内容并签字。

一、稿件处理程序

(一)稿件初审:责任编辑收到稿件后,在30天内进行初审,包括查找文章的相关学术背景,依此进行学术定位,写出学术评价和处理意见,对需要修改的稿件写出详细的修改意见。

(二)匿名评审:责任编辑将通过初审的稿件匿名处理后,根据稿件的专业类别和专家的研究方向,送交相关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在收到匿名稿件后,必须严格按照论文的学术质量,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在30天内反馈给责任编辑。审稿环节存在争议的稿件必要时可再次送审。

(三)反馈意见、复核复审:责任编辑收到评审意见后,综合初审情况,形成审稿意见,对审稿意见中认为需修改后才能发表的稿件,以编辑部名义反馈给作者;作者按照审稿意见对稿件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修改稿发回编辑部进行审核。未按期发回修改稿的,将视为放弃发表。如果修改后的稿件仍未达到评审专家和编辑部的要求,将予以退稿处理。责任编辑根据复核复审意见选出拟用稿,进行文字加工和编辑规范化处理,提交主编三审。

(四)主编终审:分管的主编、副主编对责任编辑处理过的稿件进行终审。

(五)讨论定稿:对于通过三审的稿件,由主编、副主编和编辑部召开定稿会讨论决定是否刊用。

(六)意见反馈:稿件的最后处理意见与情况,责任编辑必须在3个月之内通知作者。

二、“三校一读”程序

(一)初校稿

1.责任编辑校对

2.作者校读清样

3.校对员校对

(二)二校稿

1.责任编辑互校

2.校对员校红

(版式规范、错字、校红等,此为文字稿的终校)

(三)三校稿

1.责任编辑校红

2.校对员校红

(四)审读稿

1. 外聘审读员审读

2.主任审读

(五)定稿

1.执行编辑与校对员审校

2.分管副主编签发

三、附则

本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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