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消防组织健全,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普及消防知识,使本单位人员掌握报警、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等技能。
(四)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公安消防和学校职能部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能按期整改以避免火灾发生。
(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齐全,建立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良好状态。
(六)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